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19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19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19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19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中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于2019年3月6日~8日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申请终检考生体检表的送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若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应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19年3月16日。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2)、《申请复检(终检)考生情况呈报表》(附件3)、《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6)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体检医院要高度重视高招体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我省2019年高招体检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规范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体检医院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督促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处理,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协调体检医院,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地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组织考生参加高招体检,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管理。体检医院要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张贴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全方位做好体检现场的考生服务工作。复检、终检医院要加强对复检、终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1.2019年高招体检医院名单
2.未参加2019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3.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
4.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
5.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6.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
2019年高招体检医院名单
福州市(11所)
福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福州市中医院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福州市第二医院
闽侯县医院 连江县中医院
罗源县医院 闽清县医院
永泰县医院 福清市医院
长乐区医院
厦门市(7所)
厦门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厦门市中医院
厦门市第一医院思明分院 厦门市海沧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厦门市第三医院
厦门市第五医院
漳州市(13所)
漳州市医院(复检医院) 漳州市人民医院
漳州市第三医院 漳州市第五医院
云霄县医院 漳浦县医院
诏安县总医院 长泰县总医院
东山县医院 南靖县医院
平和县医院 华安县总医院
龙海市第一医院
泉州市(17所)
泉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惠安县医院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德化县医院
石狮市医院 晋江市医院
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 晋江市安海医院
安溪县中医院 安溪县铭选医院
泉州正骨医院 永春县医院
泉港区医院 南安市医院
南安市第二医院(原南安市中医院) 泉州市光前医院
德化县中医院
三明市(13所)
三明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明溪县总医院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清流县总医院
宁化县总医院 将乐县总医院
泰宁县总医院 建宁县总医院
沙县总医院 大田县总医院
尤溪县总医院 永安市立医院
三明市第二医院
莆田市(7所)
莆田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 莆田涵江医院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秀屿区医院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 仙游县医院
仙游县妇幼保健院
南平市(10所)
南平市人民医院(复检医院) 顺昌县医院
浦城县医院 光泽综合医院
松溪县医院 政和县医院
邵武市立医院 武夷山市立医院
建瓯市立医院 建阳区第一医院
龙岩市(8所)
龙岩第二医院(复检医院) 龙岩人民医院
汀州医院 永定区医院
上杭县医院 武平县医院
连城县医院 漳平市医院
宁德市(10所)
宁德市医院(复检医院) 蕉城区医院
霞浦县医院 古田县医院
屏南县医院 寿宁县中医院
周宁县医院 柘荣县医院
闽东医院 福鼎市医院
平潭综合实验区(1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复检医院)
未参加2019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普通高考/高职招考)
____________ 设区市(盖章)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考生未参加体检原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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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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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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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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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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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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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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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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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设区市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本表一式二份,市高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各一份。
2.本表应按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分别汇总。
附件3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复检(终检)申请表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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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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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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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体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县(市、区)高招办(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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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设区市高招办(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终检医院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省教育考试院(盖章) 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由各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本表一式二份。
2.主检医生应详细记录不合格考生体检情况和结论,上报时应附不合格项目原始报告单。
3.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由县(市、区) 高招办报设区市高招办;经复检仍不合格申请终检考生由设区市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合格考生无需上报)。
附件4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高招办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体检不合格项目 |
是否申 请复检 |
是否申 请终检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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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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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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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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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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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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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本表一式二份。
2.体检不合格申请复检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汇总上报设区市高招办,经复检仍不合格申请终检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汇总上报省教育考
试院。凡复检合格的,无需再上报。
附件5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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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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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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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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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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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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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情况 及生活自 理情况 |
考生(签章): 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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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意见 |
县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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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及高招办意见 |
主检医生(签章) : 县(市、区)高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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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各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残疾考生应如实填写残疾情况和生活自理情况,并有县残联“情况属实”证明。 3.体检医院应详细填写残疾考生的残疾状况和生活自理状况。 4.本表一式六份,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残联各一份,省教育考试院、省残联各一份。 |
|||||||||
附件6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市 县(市、区) 高招办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残疾人证号 |
残疾等级 |
残疾类别 |
生活能否自理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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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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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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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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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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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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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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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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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各市、县(区)高招办按表样自行印制。
2.本表一式六份,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残联各一份,省教育考试院、省残联各一份。
3.本表请按残疾考生残疾类别分类汇总报送,残疾类别包括: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多重残疾。
4.设区市招办汇总后,同时将本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邮箱:ksypzc@mail.eeafj.cn。